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青海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劃定拉毛溝河道管理范圍,現(xiàn)通告如下:
一、劃界概況
拉毛溝劃界河長5.13km,劃界范圍自拉毛溝河源起至河道入黃河河口止,主要流經(jīng)化隆縣德恒隆鄉(xiāng)西后加村和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拉毛村;溝源坐標東經(jīng)102°6′33.80″,北緯35°53′53.95″,河口坐標東經(jīng)102°4′3.32″,北緯35°52′47.02″。
二、河道管理范圍
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、沙洲、灘地、行洪區(qū),拉毛溝為有堤防的河道,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水域、灘地、堤防及護堤地。具體以界址點位為準。
三、在拉毛溝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,必須報經(jīng)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;涉及其他部門的,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。
(一)采砂、取土、淘金、棄置砂石或者淤泥;
(二)爆玻、鉆探、挖筑魚塘;
(三)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、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;
(四)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(fā)掘。
四、修建開發(fā)水利、防治水害、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、臨河的橋梁、道路、管道、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,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(jiān)測的工程,建設單位應按照審批權限報經(jīng)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。應急搶險救災等涉河建設項目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實施,并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五、在拉毛溝河道管理范圍內,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修建圍堤、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,種植高桿農作物和樹木(堤防防護林除外);設置攔河漁具;棄置礦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垃圾等;
(二)堆放、傾倒、掩埋、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,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、容器,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禁止的其他行為;
(三)未經(jīng)科學論證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,圍墾河流;
(四)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、放牧、開渠、打井、挖窖、葬墳、曬糧、存放物料、開采地下資源、進行考古發(fā)掘等活動。
六、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青海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進行處罰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尖扎縣水利局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