尖水字〔2018〕63號 簽發(fā)人:南先加
尖扎縣水利局
關于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任務的報告
縣人民政府:
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扎實落實行政決策公開、執(zhí)行公開、管理公開和結果公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《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靑辦發(fā)[2016]26號)要求,現就做好我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宜匯報如下:
一、公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情況
(一)2017年:
送檢單位:尖扎縣水管站
采樣方式:抽樣
抽樣地點: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牙那東村
樣品性狀:無色透明
樣品編號:JZ2017-6-19
樣品種類:水源水
抽樣日期:2017年6月19日
檢測日期:2017年6月19日-6月22日
報告發(fā)出日期:2017年6月22日
評價依據: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評價結論: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二)2018年:
送檢單位:尖扎縣水管站
采樣方式:抽樣
抽樣地點: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格日村、賈加鄉(xiāng)龍讓溝、措周鄉(xiāng)俄什加村
樣品性狀:無色透明
樣品編號:JZ2018-3-27
樣品種類:水源水
抽樣日期:2018年3月27日
檢測日期:2018年3月27日-3月30日
報告發(fā)出日期:2018年3月30日
評價依據: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評價結論: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二、公開供水廠出口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情況
(一)2017年:
送檢單位:尖扎縣水管站
采樣方式:抽樣
抽樣地點:尖扎縣水廠
樣品性狀:無色透明
樣品編號:JZ2017-4-27
樣品種類:水源水
抽樣日期:2017年4月27日
檢測日期:2017年4月27日-4月28日
報告發(fā)出日期:2017年4月28日
評價依據: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評價結論: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二)2018年:
送檢單位:尖扎縣水管站
采樣方式:抽樣
抽樣地點: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東加村、賈加鄉(xiāng)羊來村、措周鄉(xiāng)措香村
樣品性狀:無色透明
樣品編號:JZ2018-3-27
樣品種類:水源水
抽樣日期:2018年3月27日
檢測日期:2018年3月27日-3月30日
報告發(fā)出日期:2018年3月30日
評價依據: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評價結論: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三、推進“河長制”工作實施情況
(一)“河長制”工作推行情況
河長制管理體系基本建成。縣委、縣政府及時成立了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,共設立縣級河長4名,鄉(xiāng)鎮(zhèn)級河長36名,村級河長77名。成立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,加強對全縣河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,擬訂和審議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重大措施,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,對重要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。同時,結合縣情實際,制定了《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》,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也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,制定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,成立河長制辦公室,建立河長制聯席會議,組織推進各自轄區(qū)內的河長制工作。
河長制制度體系實現全覆蓋。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河長制工作重要任務,明確各級河長是河道管護的第一責任人,履行保護、管理、治理“三位一體”職責,印發(fā)《尖扎縣河長制有關工作制度的通知》,建立了工作督查、信息共享、報送、評估驗收、考核問責激勵和縣級會議等5項制度,9個鄉(xiāng)鎮(zhèn)也均已制定完成“河長制”工作制度。針對每一條河流的污染程度、種類、來源、生態(tài)脆弱程度等特點,對15條主要河流進行“一河一策”編制工作。目前,青海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已完成編制。建立完善生態(tài)管護公益崗位制度,充分發(fā)揮草管員、林管員的作用,賦予他們河道巡查員、清潔員和村莊衛(wèi)生清掃員、監(jiān)督員的職責,并實施績效考核,與工資報酬掛鉤,切實加大對河岸環(huán)境保護監(jiān)管力度。
河長制履職責任實現全覆蓋。去年,10月14日,召開了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暨河長第一次會議,總河長為縣、鄉(xiāng)河長授旗,并與全縣9個鄉(xiāng)鎮(zhèn)級河長簽訂了《尖扎縣河長制目標管理責任書》。各級河長通過認河、巡河、護河、治河等工作方式“走馬上任”,按照“全覆蓋、抓重點、明責任”的要求,加大對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,按照屬地管理原則,各級河長定期對河道岸線、河床進行全面巡查,對發(fā)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。截至目前,縣級河長巡河68次,鄉(xiāng)級河長巡河141次,村級河長巡河253次,縣河長辦對各鄉(xiāng)鎮(zhèn)河長辦督查6次。為進一步提高河長制推行力度和提高河道管理質量,先后6次組織人員18人/次前往西寧、海西州等地參加培訓觀摩,為更好的推行“河長制”取經。
河長制宣傳監(jiān)督實現全覆蓋。在縣有線電視臺設專欄,對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宣傳。并在街心廣場大屏幕滾動播放有關河長制工作內容。同時,向廣大群眾發(fā)放了“倡議書”和“致全省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公開信”,通過設立宣傳點、懸掛橫幅、設立咨詢臺等方式,對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宣傳。期間,共發(fā)放宣傳資料2300余份,受教育群眾達3000余人次。為更好地落實各級河長的職責分工,強化群眾監(jiān)督,我縣預設置縣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村三級河長公示牌85塊。在公示牌上公布了治理目標、河段范圍、河長職責、專管員信息和聯系方式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和舉報。截止目前,已完成制作和安裝縣級河長公示牌7個,鄉(xiāng)鎮(zhèn)級河長公示牌23個,村級河長公示牌48個。
(二)河流保護情況
自3月份清河行動開始以來,各鄉(xiāng)鎮(zhèn)總河長積極領導群眾,將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。清河過程中,面對河道“臟亂差”的環(huán)境條件,各鄉(xiāng)鎮(zhèn)領導干部及群眾充分發(fā)揮不怕臟、不怕累的精神,手持鏟子、火鉗、垃圾袋等工具,認真用心清理河岸堆積的垃圾,撿拾漂浮在河面的垃圾、雜草、枯爛樹枝等漂浮物,使河道更加通暢,河水更加清澈。同時,縣水利局通過加強宣傳教育,促使沿河群眾牢固樹立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的理念,養(yǎng)成健康文明的生活、行為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意識,積極營造共建美好家園的社會氛圍。通過開展清河行動,有效改善了黃河、隆務河、羊智河等水域的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領導干部們以實際行動帶動周邊的群眾自覺摒棄亂倒垃圾等不文明、不衛(wèi)生的行為,積極提升了人民群眾的文明衛(wèi)生意識,優(yōu)化了人居環(huán)境。
附:1.尖扎縣2017年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報告
2.尖扎縣2017年供水廠出口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報告
3.尖扎縣2018年第一季度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報告
4.尖扎縣2018年第一季度供水廠出口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報告
5.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(尖辦發(fā)[2017]80號)
2018年4月17日
1.尖扎縣2017年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報告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牙那東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7-06-19
|
樣品種類
|
水源水
|
抽樣日期
|
2017.6.19
|
檢測日期
|
2017.6.19-6.22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7.6.23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8.5
|
PH單位
|
7.95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248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1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1
|
mg/L
|
1.6×10-5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12.9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4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2.尖扎縣2017年供水廠出口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報告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水廠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7-04-27
|
樣品種類
|
出廠水
|
抽樣日期
|
2017.4.27
|
檢測日期
|
2017.4.27-4.28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7.4.28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8.5
|
PH單位
|
8.25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324.04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1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|
|
|
|
|
9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1
|
mg/L
|
5×10-5
|
10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15.4
|
11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9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3.尖扎縣2018年第一季度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報告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東加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03-27
|
樣品種類
|
出廠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8.5
|
PH單位
|
7.81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417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1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1
|
mg/L
|
1.8×10-5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6.9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07
|
|
第2頁/共2頁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東加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7-06-19
|
樣品種類
|
出廠水
|
抽樣日期
|
2017.6.19
|
檢測日期
|
2017.6.19-6.22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7.6.23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|
|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措周鄉(xiāng)措香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03-27
|
樣品種類
|
出廠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.2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9.5
|
PH單位
|
8.40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155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500
|
個/ml
|
3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5
|
mg/L
|
5×10-4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2.5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5
|
11
|
氟化物
|
離子色譜儀法
|
1.0
|
mg/L
|
0.23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賈加鄉(xiāng)羊來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03-27
|
樣品種類
|
出廠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9.5
|
PH單位
|
7.73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550
|
mg/L
|
416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5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5
|
mg/L
|
1.5×10-5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20
|
鉑鈷色度單位
|
7.1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8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4.尖扎縣2018年第一季度供水廠出口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報告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昂拉鄉(xiāng)格日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03-27
|
樣品種類
|
水源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
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8.5
|
PH單位
|
8.22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269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1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1
|
mg/L
|
2×10-5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14.5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2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措周鄉(xiāng)俄什加村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03-27
|
樣品種類
|
水源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.3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9.5
|
PH單位
|
8.10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170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500
|
個/ml
|
330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5
|
mg/L
|
0.001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3.8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10
|
11
|
氟化物
|
離子色譜儀法
|
1.0
|
mg/L
|
0.32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水質監(jiān)測結果
第1頁/共2頁
送檢單位
|
尖扎縣水管站
|
采樣方式
|
抽樣
|
抽樣地點
|
尖扎縣賈加鄉(xiāng)龍讓溝
|
樣品性狀
|
無色透明
|
樣品編號
|
JZ2018-3-27
|
樣品種類
|
水源水
|
抽樣日期
|
2018.3.27
|
檢測日期
|
2018.3.27-3.30
|
報告發(fā)出日期
|
2018.3.30
|
|
|
|
|
|
|
|
檢測結果評價
評價依據:
根據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GB5749-2006,對送檢樣品進行衛(wèi)生安全評價。
|
主要檢測方法: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(GB/T5750-2006)
|
評價結論:
本次樣品檢測項目均符合GB5749-2006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。
(以下空白)
|
檢測機構(代) 簽發(fā):
審核:
制表:
水質檢測結果
序號
|
檢測項目
|
檢測方法
|
國家限制
|
計量單位
|
檢測結果
|
1
|
臭和味
|
嗅氣味和嘗味法
|
無異臭異味
|
文字描述
|
無異臭異味
|
2
|
肉眼可見物
|
直接觀察法
|
無
|
文字描述
|
無
|
3
|
渾濁度
|
濁度儀法
|
1、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
|
NTU
|
0
|
4
|
PH
|
玻璃電極法
|
6.5—8.5
|
PH單位
|
8.13
|
5
|
總硬度
|
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滴定法
|
450
|
mg/L
|
275
|
6
|
菌落總數
|
平皿計數法
|
100
|
個/ml
|
未檢出
|
7
|
總大腸菌群
|
多管發(fā)酵法
|
不得檢出
|
個/L
|
未檢出
|
8
|
砷
|
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法
|
0.01
|
mg/L
|
1.1×10-5
|
9
|
色度
|
色度儀法
|
15
|
鉑鈷色度單位
|
9.2
|
10
|
銅
|
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
|
1
|
mg/L
|
0.007
|
|
第2頁/共2頁
|
|
5.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(尖辦發(fā)[2017]80號)
尖扎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
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“以治水為突破口,堅定不移推進轉型升級”的重大決策部署,加快推進黃河流域(尖扎段)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,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水環(huán)境治理責任,建立健全河流保護管理體制機制,力爭把我縣打造成全省、全州建設生態(tài)文明先行示范縣的試驗點和樣板點,根據省委、省政府和州委、州政府要求,經縣委、縣政府研究,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施“河長制”,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科學發(fā)展觀為指導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大力推進水生態(tài)文明建設,以改善轄區(qū)水環(huán)境質量為核心,堅持以人為本、全面協調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原則,牢固樹立生態(tài)文明理念,扎實推進生態(tài)建設和環(huán)境保護,持續(xù)改善水環(huán)境質量,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環(huán)境滿意度,為建成靈秀尖扎提供堅實的水環(huán)境保障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堅持生態(tài)保護與合理開發(fā)相結合的原則。牢固樹立生態(tài)為本、保護優(yōu)先的發(fā)展理念,確立水資源開發(fā)利用控制紅線,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(qū)限制納污紅線,確保水資源永續(xù)利用的良性循環(huán)。
(二)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參與相結合的原則。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、村委會是河道維護主體,要主動履行職責。廣泛宣傳,充分調動各方力量,鼓勵民間組織、民間資本參與河道治理與維護。
(三)堅持屬地管理與部門支持相結合的原則。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,加強轄區(qū)內的河道治理與維護,縣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、加強指導、主動作為、協調推進。
(四)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。縣直相關部門要科學規(guī)劃,積極爭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、河道岸線治理、水生態(tài)修復等項目進行重點治理。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要加強河道的日常維護與監(jiān)督,形成人人關注河道、愛護河道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三、主要目標
按照“建立管護機構、明確管護責任、落實管護經費、統(tǒng)一管護標準、嚴格管護考核”的要求,在全縣全面推行“河長制”,實現“省級、州級、縣級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級、村級河道”河長制全覆蓋,使全縣水生態(tài)、水環(huán)境得到明顯改善,實現河湖“水清、河暢、岸綠、生態(tài)”的目標。
四、主要工作
(一)加強水資源保護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,嚴守水資源開發(fā)利用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、水功能區(qū)限制納污三條紅線,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,嚴格考核評估和監(jiān)督。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,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,切實做到以水定需、量水而行、因水制宜。堅持節(jié)水優(yōu)先,全面提高用水效率,水資源短缺地區(qū)、生態(tài)脆弱地區(qū)要嚴格限制發(fā)展高耗水項目,加快實施農業(yè)、工業(yè)和城鄉(xiāng)節(jié)水技術改造,堅決遏制用水浪費。嚴格水功能區(qū)管理監(jiān)督,根據水功能區(qū)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,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,切實監(jiān)管入河湖排污口,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。
(二)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。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(tài)空間管控,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。落實規(guī)劃岸線分區(qū)管理要求,強化岸線保護和節(jié)約集約利用。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、圍墾湖泊、非法采砂,對岸線亂占濫用、多占少用、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,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(tài)功能。
(三)加強水污染防治。落實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明確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標和任務,統(tǒng)籌水上、岸上污染治理,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。排查入河湖污染源,加強綜合防治,嚴格治理工礦企業(yè)污染、城鎮(zhèn)生活污染、畜禽養(yǎng)殖污染、水產養(yǎng)殖污染、農業(yè)面源污染、船舶港口污染,改善水環(huán)境質量。優(yōu)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,實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。
(四)加強水環(huán)境治理。強化水環(huán)境質量目標管理,按照水功能區(qū)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。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,開展飲用水水源規(guī)范化建設,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(qū)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。加強河湖水環(huán)境綜合整治,推進水環(huán)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,建立健全水環(huán)境風險評估排查、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。結合城市總體規(guī)劃,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(tài)岸線,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,實現河湖環(huán)境整潔優(yōu)美、水清岸綠。以生活污水處理、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,綜合整治農村水環(huán)境,推進美麗鄉(xiāng)村建設。
(五)加強水生態(tài)修復。推進河湖生態(tài)修復和保護,禁止侵占自然河湖、濕地等水源涵養(yǎng)空間。在規(guī)劃的基礎上穩(wěn)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、退漁還湖,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,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(yǎng)護,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。開展河湖健康評估。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(tǒng)治理,加大江河源頭區(qū)、水源涵養(yǎng)區(qū)、生態(tài)敏感區(qū)保護力度。積極推進建立生態(tài)保護補償機制,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(jiān)督和綜合整治,建設生態(tài)清潔型小流域,維護河湖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
(六)加強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。建立健全法規(guī)制度,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(jiān)管力度,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(zhí)法機制,完善行政執(zhí)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。建立河湖日常監(jiān)管巡查制度,實行河湖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。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責任主體、人員、設備和經費。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,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、設障、捕撈、養(yǎng)殖、采砂、采礦、圍墾、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。
五、組織形式
(一)分級設立河長
縣級總河長、副總河長,分別由州政府副州長、縣委書記陳昌正和縣委副書記、縣長旦增擔任。我縣境內黃河、隆務河、羊智河、加讓河、尕布河、安中河6條重要河流設立縣級責任河長,分別由縣長旦增、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華志、縣政府副縣長王征擔任。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設立本級總河長、副總河長,由同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;行政區(qū)域內各主要河湖設責任河長,由同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,各跨界河流流經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均應分級分段設立河長,由同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。不跨鄉(xiāng)鎮(zhèn)的河流,其“河長”設置由所在鄉(xiāng)鎮(zhèn)確定。與“河長”設置相對應,每條河流(河段)確定一個聯系部門和一名聯絡員,協助“河長”履行有關職責。
(二)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
縣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,由分管水利的副縣長兼任辦公室主任,縣水利局局長、縣環(huán)境保護和林業(yè)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,相關工作人員從縣水利局、縣環(huán)境保護和林業(yè)局抽調,承擔辦公室具體工作。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應結合當地實際,設立河長制辦公室。
(三)分級建立河長會議制度
1.縣級總河長會議。由縣總河長或副總河長主持召開,縣級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、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和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總河長或副總河長參加。主要研究決定河長制重大決策、重要規(guī)劃、重要制度;研究確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;協調解決全局性重大問題等。
2.縣級河長制聯席會議。由總召集人(分管水利、環(huán)保工作的副縣長)或副總召集人(分管水利、環(huán)保工作的局長)主持召開,縣級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、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參加。主要協調調度河長制工作進展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、協調督導專項整治工作等。
3.縣級河長專題會議。由縣級河長主持召開,河長制辦公室主任、有關縣級責任單位負責同志及河流流經段有關縣河長參加。主要貫徹落實總河長會議工作部署,專題研究所管河湖管理保護和工作重點、推進措施,以及專項整治工作等。
4.縣級河長制辦公室會議。由河長制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,縣級責任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及聯絡員參加。主要貫徹落實總河長、河長制聯席會議工作部署;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護和河長制工作重點、年度目標任務,落實推進措施;研究需報請總河長、河長制聯席會議審議的事項;建立縣級責任單位聯絡員會議制度。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參照制定相關會議制度。
(四)工作職責
1.河長通用職責
“河長”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其主要職責是:
(1)掌握河道基本情況。了解河道水質現狀和水質改善生態(tài)目標,開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,掌握污染水體的源頭、農業(yè)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,將河道信息全面登記造冊,建立河道檔案,形成“一河一檔”;
(2)制定河道管護制度,落實河道管護方案,明確河道管護標準,實現“一河一策”;
(3)落實河道管護人員,明確管護范圍,做到“一河一段一人”;
(4)負責籌集河道管護資金和應急治理資金;
(5)負責對河道管護人員進行業(yè)務培訓、工作檢查、任務督辦、工作考核和待遇兌現;
(6)負責接受、處理和回復群眾反映河道整治、管護的意見和建議,及時勸阻涉河違法行為,配合相關執(zhí)法部門查處涉河違法案件。
2.各級河長專用職責
(1)縣級河長職責
負責所掛河段的治理工作,完成治理任務,維護該河段良好的運行秩序。督導鄉(xiāng)(鎮(zhèn))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;參與涉河項目的審批;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矛盾、上下游之間糾紛處理,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;開展水環(huán)境應急處置,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、水環(huán)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。
(2)鄉(xiāng)鎮(zhèn)級河長職責
對所負責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負監(jiān)管主體責任。協助縣級河長開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,督促村級河長履職盡責;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、協調和管理等職責,按照政府工作要求,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。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、新方法,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,制定轄區(qū)內實施方案,明確工作目標,落實工作任務。
(3)村級河長職責
對所負責河段的河道管理負主體責任。負責轄區(qū)內的河道清潔和綠化管理;負責轄區(qū)內違規(guī)河道發(fā)包行為清理;負責轄區(qū)內的河道邊亂設廣告牌、亂涂寫、亂搭建、亂堆放、亂傾倒、亂侵占毀壞等行為的制止、上報工作。
(4)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職責
負責轄區(qū)內的河道綜合管理和河長制推行工作,負責轄區(qū)內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撈等。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轄區(qū)內河道違法違章行為的綜合執(zhí)法工作。
(5)相關部門職責
縣委組織部:負責指導對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級“河長”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。
縣委宣傳部:負責組織河庫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。
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:負責“河長制”有關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工作。
縣法制辦:負責制定和修訂河庫保護管理規(guī)范性文件。
縣審計局:負責水域、岸線、灘涂等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和離任審計。
縣監(jiān)察局:根據“河長制”年度工作計劃、具體治理事項和考核目標,配合做好“河長制”工作開展情況督查和問責工作。
縣統(tǒng)計局:負責指導“河長制”工作考核。
縣發(fā)改局:執(zhí)行國家水污染防治產業(yè)政策。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立項把關工作。
縣財政局:負責落實河道巡查、保潔經費及專項工作經費。
縣公安局:負責查處涉河管理中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。
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:劃定河流藍線,統(tǒng)籌規(guī)劃涉河建設項目。負責開展城鎮(zhèn)生活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規(guī)劃、建設和管理工作;負責城區(qū)河道岸線綠地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及綠地、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。
縣國土資源局:負責沿河土地綜合利用規(guī)劃,查處違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用地行為。
縣環(huán)境保護和林業(yè)局:負責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環(huán)境保護執(zhí)法工作。掌握主要河流工業(yè)源、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。負責水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和信息發(fā)布。參與尖扎縣“河長制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縣水利局: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保護制度,負責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和行洪暢通,依法查處河道非法采砂行為,劃定河道管理保護范圍。
縣廣電旅游局:負責指導、監(jiān)督旅游景區(qū)內河道潔化、綠化和美化工作。
縣經濟和信息化局:貫徹執(zhí)行河長制工作的運行和發(fā)展的方針、政策,分析和發(fā)布經濟信息,并組織實施和監(jiān)督檢查。
縣教育局:負責對在校教師和學生進行“河長制”主題宣傳教育活動。
縣農牧科技局:擬定河長制發(fā)展的政策措施,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(chuàng)新體系總體規(guī)劃,并組織實施。
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:負責規(guī)范、監(jiān)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。
縣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局:負責指導和監(jiān)督飲用水衛(wèi)生監(jiān)測和農村衛(wèi)生改廁。
縣交通運輸局:負責全縣涉河交通設施建設棄渣、棄料工作,嚴禁在河道棄渣、棄料,不經防洪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,嚴禁侵占河道修建交通設施。
縣移民安置局:負責清查庫區(qū)所有礙航物,搞好蓄水前的清障工作,為水運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。
縣有關部門各司其職,各負其責,協同配合,保障“河長制”實施。
六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成立縣“河長制”工作領導小組,縣委書記任組長,縣人民政府縣長、常務副縣長、分管水利和環(huán)保的副縣長為副組長。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、縣委組織部、縣委宣傳部、縣發(fā)改、財政、公安、住建、國土、環(huán)保、水利、農牧、經信、教育、市監(jiān)、旅游、交通、監(jiān)察、審計、衛(wèi)生計生、移民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。“河長制”
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(簡稱河長辦),河長辦設在縣水利局,分管水利、環(huán)保的副縣長兼任辦公室主任,水利局、環(huán)保林業(yè)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,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。
(二)落實經費保障。將河道巡查經費、保潔經費等經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樁、聯合執(zhí)法等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,建立長效、穩(wěn)定的河道管護投入機制。縣財政對各鄉(xiāng)鎮(zhèn)河流保護管理經費給予補助。
(三)嚴格考核。建立考核獎懲制度,以水質水量監(jiān)測、水域岸線管理、河庫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,健全河庫管理與保護“河長制”績效考核評價體系,考核內容納入縣政府對鄉(xiāng)鎮(zhèn)科學發(fā)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(tài)補償考核機制,對因失職、瀆職導致河庫環(huán)境遭到嚴重破壞的,依法依規(guī)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。
(四)宣傳引導。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河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在河庫顯要位置樹牌立碑,設置警示標志,設立“河長”公示牌,公布河段范圍、姓名職務、職責和聯系方式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和舉報。加強生態(tài)文明教育,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河庫保護管理教育,增強中小學生的河庫保護意識,有效發(fā)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(jiān)督作用,著力引導企業(yè)履行社會責任,自覺防污治污,大力發(fā)展綠色循環(huán)經濟。進一步增強城市、鄉(xiāng)村、企事業(yè)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河庫管理和保護責任意識,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、支持、參與和監(jiān)督河庫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。
(五)強化聯合執(zhí)法。建立水利、環(huán)保、住建、國土、城管等部門聯合執(zhí)法機制,依法查處違章建筑、亂堆亂棄、非法排污、非法采砂等涉河違法行為。加強涉河法律法規(guī)宣傳,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河流的意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