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〔2021〕23號)文件精神,為做好我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,精簡行政審批事項,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,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(chuàng)新,不斷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。
一、起草的必要性
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州委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,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(chuàng)新,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,規(guī)范行政審批行為,促進依法行政,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(zhí)行力,著力減少行政審批項目、精簡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、提高辦事效率、降低行政成本、優(yōu)化投資環(huán)境、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。
二、起草依據
根據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〔2021〕23號)文件,對照州級行政審批許可事項,起草《黃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黃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主要是根據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〔2021〕23號),對州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再次清理,涉及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共10項,其中,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項,承接行政審批事項5項。
四、相關問題的說明
為貫徹落實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2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〔2021〕23號),由州政府審改辦擬定《關于征求<黃南州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(征求意見稿)>的函》于5月8日印發(fā)給各市縣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,根據收集意見修改梳理形成黃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。
五、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情況
《黃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10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起草后,我辦已書面征求了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各相關部門意見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