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2〕2號)和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青政辦〔2022〕47號)精神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一步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、規(guī)范行政許可運行,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(jiān)管,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(jiān)管效能,更大激發(fā)市場活力和社會創(chuàng)造力。2022年9月,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(fā)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黃政辦〔2022〕41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公布《黃南州行政許可事項通用清單(2022年版,共299項)》(以下簡稱《通用清單》)和《黃南州州級各部門(單位)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,共252項)》(以下簡稱《州級各部門清單》),在全州范圍內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。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,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,現就《通知》及黃南州清單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背景
2022年1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2〕2號),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編制并公布省、市、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,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。2022年3月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編制工作的通知》(青政辦函〔2022〕29號),對編制我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。2022年7月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青政辦〔2022〕47號),要求各地于8月底前編制公布州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。
據此,州政府審改辦作為牽頭單位,對照《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《青海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清單(2022年版)》《青海省省級各部門(單位)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,梳理形成《黃南州行政許可事項通用清單(征求意見稿)》《黃南州州級各部門(單位)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征求意見稿)》,先后征求了全州29個行業(yè)主管部門和4個地區(qū)的意見,共收到反饋意見16條,并經過多次溝通銜接,對兩個《清單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《通用清單》和《州級各部門清單》,同步起草了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,在通過州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,經州十六屆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(fā)實施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的內容共有三個部分。
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標。提出2022年底前,構建形成銜接國家、省級統籌、分級負責、事項統一、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,于今年8月、10月底前分別編制公布州、縣(市)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。“十四五”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州不同地區(qū)和層級同要素管理、同標準辦理。
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。包括分級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依法依規(guī)遵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,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(jiān)管等內容。
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。從加強組織領導、強化監(jiān)督問責、保持上下聯動3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。
三、清單主要內容
清單內容主要包括州級主管部門、事項名稱、實施機關(層級)、設定依據、備注5個方面的內容。《通用清單》事項數為299項,《州級各部門清單》事項數為252項。